植樹節的目的在於愛林育樹,在中國植樹行動屬於自主自願,而有些國傢甚至在法律上做瞭明確規定,證明植樹造林的必要性。
中國植樹節的由來
孫中山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早意識到森林的重要意義和倡導植樹造林的人。
辛亥革命後,民國4年(1915年),在孫中山的倡議下,由農商部總長周自齊呈準大總統,以每年清明節為植樹節,指定地點,選擇樹種,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如期參加,舉行植樹節典禮並從事植樹。經當年7月21日批準後,通令全國如期遵照辦理。
民國17年(1928年)北伐完成後,4月7日由國民黨政府通令全國:嗣後舊歷清明植樹節應改為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民國18年(1929年)2月9日農礦部又以部令公佈《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各省植樹暫行條例》16條。而國民政府行政院農礦部長易培基遵照孫中山先生遺訓,積極提倡造林,於民國19年(1930年)2月呈準行政院及國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一周間為造林運動宣傳周,於12日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舉行植樹式。
北方地區以3月初旬,寒氣未消,還不適於栽樹之故,特規定植樹式仍於3月12日舉行外,造林宣傳運動周延至清明節行之。並由該部公佈《各省各特別市各縣造林運動宣傳周辦大綱》7條,以便全國照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79年2月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林業總局局長羅玉川提請審議《森林法(試行草案)》和對決定以每年3月12日為我國植樹節進行說明後,大會予以通過。1981年12月13日,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討論通過瞭《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從此,全民義務植樹運動作為一項法律開始在全國實施。次年,國務院頒佈瞭《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
通過植樹節這種活動,激發人們愛林,造林的熱情中國古代在清明節時節就有插柳植樹的傳統。我國幅員遼闊,氣候差異較大,各地適合植樹的時間也不相同。因此,許多省市還規定瞭自己的植樹日、植樹周、植樹月。
植樹節的意義
中國設立中國植樹節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森林,增種樹木。
每一棵大樹的生長都對人類社會有相當大的積極作用。國外曾有學者對樹的生態價值進行過計算:一棵50年樹齡的樹,產生氧氣的價值約31200美元;吸收有毒氣體、防止大氣污染價值約62500美元;增加土壤肥力價值約31200美元;涵養水源價值37500美元;為鳥類及其他動物提供繁衍場所價值31250美元;產生蛋白質價值2500美元。除去花、果實和木材價值,總計創值約196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