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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

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

  參考資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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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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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零七年與公司簽的勞動合同,此刻合同已到期瞭,公司此刻正好裁員不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請問我能得到賠償嗎? dedecms.com

  答:能夠,你能夠要求公司經濟補償,按照你工作年限如現已在公司剛好工作滿五年,那麼公司應給予你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内容来自dedecms

  參考資料二: dedecms.com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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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經常碰的到問題,關鍵是是否進行經濟補償,如何補償,根據我的執業經驗總結如下: dedecms.com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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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狀況 本文来自织梦

  又細分為兩種狀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织梦好,好织梦

  值得註意的是,那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心累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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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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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踐操作中一向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刻就應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就應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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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copyright dedecms

  綜上所述,除瞭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狀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织梦好,好织梦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dedecms.com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一樣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织梦好,好织梦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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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唯美古風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