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難成中小企業心頭之痛。由於長期受傳統體制的影響,中小企業融資和獲取資金難的問題一向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成為長期困擾制約中小企業發展與生存的瓶頸問題。民進中央日前在兩會提案中就明確指出,融資渠道窄,貸款困難是中小企業亟待突破的瓶頸。 内容来自dedecms
從內在原因分析,是正因中小企業自身質素不高。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內因主要有:產權制度不明晰;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賬目透明度不高;財務數據失真,銀行與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中小企業整體素質不高;自身實力有限,固定資產數額較少等。中小企業的自身缺陷導致其社會信任度低,融資十分困難。 dedecms.com
從外在原因分析,是法律和金融扶持不足。首先,銀行缺乏利益驅動。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占各項貸款金額目前僅14。7%,中小企業被迫高息吸收民間資金。銀行業普遍強化瞭信貸管理,以規避貸款風險為第一原則,相對於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在同等數額上務必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貸款成本高使銀行缺少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益驅動。其次,由於證券市場發育滯後,廣大中小企業很難透過發行股票或債券直接融資;民間借貸目前還處於非法階段,既缺乏法律保障,又有很高的融資成本,滿足不瞭超多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據有關機構對珠江三角洲中小企業的最新調查,有6成的中小企業感到資金緊張,其中民營中小企業接近70%的資金需求來自股東個人積蓄和內部員工集資;從金融機構融資的利率,小於5%的企業比重為7%,在5%-10%之間的為69%,在10%-20%之間的為13%,在15%-20%之間的為6%,有5%的企業融資利率大於20%,說明中小企業的整體融資成本是比較高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缺乏比較有效的法律保護是中小企業面臨的又生命存性問題。健全的立法是中小企業穩定發展的基本保障。以美國為例,美國目前有50多部專項法律構成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保證瞭美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但是,中國的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一向缺乏比較有效的法律保護。盡管近年來我國已經出臺瞭《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鄉鎮企業法》等法律法規,但都是從不一樣的法律側應對中小企業加以規定的。因此,中小企業在法律不甚完善的條件下,在經營與發展,貸款與擔保,股票債券的發行與上市等融資方面處於十分不利的被動地位,在與大企業的競爭中往往成為不正當競爭的犧牲品,為瞭維護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世界上許多國傢都頒佈制定瞭維護中小企業權益的法律與法規,以保護中小企業的正當權益。如美國早在1953年就制定瞭《中小企業法》,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又陸續頒佈瞭《中小企業經濟政策法》等十幾部法律法規。日本在20世紀60年代就制定瞭30多種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構成瞭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